upfiles/file/20181122163035.pdf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,现将《新乐市周春生木材加工厂年加工200吨板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新乐市周春生木材加工厂年加工200吨板条项目
建设单位:新乐市周春生木材加工厂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/upfiles/file/20181122163035.pdf、验收专家意见/upfiles/file/20181122163035.pdf。
公示时间:2018年11月22日-2018年12月22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 |